新租賃準則-租賃業(yè)務核算
新租賃準則-租賃業(yè)務核算
入庫時間:2026-06-04|字體:|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
  
在新租賃準則實施后,承租人不再區(qū)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,而是統(tǒng)一按使用權資產模式核算。短期租賃(租賃期≤12個月)和低價值資產租賃可選擇簡化處理,無需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。

租賃負債的確認:租賃負債是指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的現值。在租賃期開始日,以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為基礎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。租賃付款額涵蓋固定付款額、實質固定付款額,以及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時的行權價格等。

在后續(xù)期間,需要對租賃負債進行利息確認,并在支付租賃付款額時減少租賃負債的賬面金額。如果因重估或租賃變更等原因導致租賃付款額發(fā)生變動,也需要重新計量租賃負債的賬面價值

使用權資產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進行折舊,以反映資產的價值損耗。同時,租賃負債也需要按照市場利率或其他適當的方法進行攤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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